为规范学校因公出国(境)访问团组审批程序,保证出访团组及团组成员相关信息材料的准确性,提高报批手续办理效率,现对二级单位申报的因公出国(境)访问团组的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做如下规定:
1.每年十二月份,在接到省上通知后,国际交流中心向各二级单位收集下一年因公出国(境)访问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的因公出国(境)访问计划将列入我校下年度因公出国(境)访问计划上报。没有申报计划或计划未获学校批准的因公出国(境)访问原则上不予办理。
2.国际交流中心将收取团组下列材料:
(1)因公出国个人资料表(含预算表),附件自行下载。
(2)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或上级部门以文件形式发的组团通知;
(3)出访的具体行程表(外方提供,并翻译成汉语;具体到每一天上午和下午);
(4)团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2张,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必须清楚,尺寸不可放大或缩小。
(5)无有效公务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团组成员需到省外办拍摄公务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照片(地址见附件)。
(6)团组成员签证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带照片编码;纸质版背面写上姓名;每个国家(地区)5张,6个月内近照)。签证照片可在省外办拍公务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照片时同时办理。
(7)在签证办理过程中,省外办要求的签证材料,如酒店订单、往返机票订单等;
上述材料(1)-(7)要至少在出访前10周提交。
3.我校教职工可在线申请各类因公出国(境)项目校内审批流程:
(1)登录方式
电脑端:网上办事大厅-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表。
(2)审批流程
1)部门/学院(经费来源单位):部门/学院负责人审批;
2)国际交流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批;
3)财务处:计划科科长初审,部门负责人审批;
4)人事处:部门负责人审批(团组成员不包含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5)组织部:部门负责人审批(团组成员包含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6)学校:教职员工由部门/学院负责人审批,正处级干部报分管外事副校长审批,副厅级干部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正厅级干部由分管外事副校长审批。
4.完成出访任务后手续:
(1)复印或扫描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备报销使用。
(2)入境后3个工作日内,出访团组经办人务必将全团出国(境)证件交回,5个工作日内提交团组《出访报告》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10个工作日内全团成员填写回访记录表。
(4)复印并上交财务报账全套材料,领取任务批件和任务申请表。
联系电话:56470
联系人:陈老师
办公地点:笃行楼B座11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