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的要求,因公出国(境)培训由各地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均须报国家外专局审批。凡公费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现根据甘肃省外国专家局转发国家外专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的通知(甘外专〔2015〕32号)精神,就做好我校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积极组织申报项目计划。
一、要围绕大局,精准筹划。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国家引智规划和“一带一路”战略,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实际,精心谋划,认真负责地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科学合理设置项目,明确主题,优化结构,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申报重要、急需、紧缺的培训项目。
二、要突出重点,精准选题。按照国家外专局《通知》要求,201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要重点申报优先项目、重点项目和控制项目、国家重点培训项目,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优秀专业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支持力度。
三、要严守规定,精准填报。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组织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项目。申报前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注重与境外培训机构沟通协商,科学设置课程,严格控制培训人数天数和培训经费预算,确保培训项目申报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计划申报2016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单位,要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填写《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于10月12日前将有关申报纸质材料报国际交流处(教育科技中心715室,电话:4956310)。我处对全校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通过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在线申报系统填报项目计划,经网上初审合格后,将有关申报纸质材料报送省外国专家局引智项目管理处。省外专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并会同省外办审核,于11月30日前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立项,获得批复后下达项目计划。
附件1: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办发 [2015]333号)
附件2:甘肃省外国专家局转发国家外专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的通知(甘外专〔2015〕32号)
附件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
附件4:《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国际交流处
2015年9月18日